温州市鹿城区第三人民医院

二级乙等
0577-88341450
鹿城区炬光园西路130号

医院简介

前身是黎明乡卫生院,于1984年创办了精神病科。1986年,经浙江省卫生厅批准,在原黎明乡卫生院的基础上成立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地址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黎明东路75弄8号,占地1.7亩,建筑面积1430平方米,为县级全民事业单位性质的精神病专科二级乙等医院。核定床位100张。设男、女二个病区、司法鉴定科、精神卫生办公室、老年和普通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科、心理检测室、心理治疗室、化验室、“B”超室、心脑电图室和西药房及注射室。2012年编制60人,在职职工39名,其中卫技术人员33名,高级职称2名,中级职称11名。1997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精神疾病医学司法鉴定资格。1999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卫生厅联合发文指定温州市鹿城区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室为温州市唯一具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格单位。2007年,建立社区精神卫生三级防治网络,开展鹿城区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2008年鹿城区出台《鹿城区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办法》,对鹿城区贫困家庭精神病人进行医疗救助。2009年始,受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对鹿城区及其他县市区的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提供免费的残疾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