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筹建,1987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的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又是“景德镇市精神卫生研究中心”,系市直医疗单位,副县级建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景德镇市石岭岭上19号,占地面积1.8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8053平方米,绿化面积占1/3,是一所集精神病、综合疾病治疗与戒毒于一体的“大专科、小综合”型医院,为省政府指定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单位”,该院设置病床100张,人员按1∶1.3比例配备,职能科室有院办、财务科、医务科、保卫科、总务科,临床科室有住院部、门诊部及五个分支机构和戒毒所,另有药械科和辅助检查科室。现有职工137人(正式职工126人,土地合同工11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0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5人。主要任务是承担我市及周边地区的精神病的防治、科研、教学、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及戒毒工作。同时,也为我市西北区居民提供一般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医院开诊14年来,全院职员工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在精神卫生岗位上,呕心沥血、艰苦奋斗,为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发展我市的精神卫生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并在医院管理、医护质量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建院伊始,该院基本上以治疗精神病为主,业务科室只有住院部与门诊部,进入90年代后,该院为适应市场的竞争,改变了单一收治精神病人的弱势,制定了“保持专科特色,开办综合医疗”的远景目标,先后在市辖区内设立了五个医疗网点,2000年又经省卫生厅批准,设立景德镇市唯一一所正规治疗的医疗戒毒机构(市戒毒所)。 医护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要提高医护质量,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是关键。为此,该院先后派出医、护、药、技术人员到南京、北京、上海、南昌及当地综合性医院进修学习新技术;更新了检验仪器,购进了进口B超、脑地形图仪、音疗设备、氦一氖激光治疗仪、电脑及打印机、开设了智商测验与心理测验,实行了Ⅲ级查房,开展了病例大讨论,开展了“病人选择医生”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了责任制与整体护理;鼓励业务人员参加成人自考、撰写论文、积极参加院内与系统内的业务学习与竞赛。 至今,已有10人取得自考大专学历,4人取得本科学历,有近100篇学术论文被各种学术交流会及刊物录用。1990年,还成功地举办了全省第三次精神病护理学术交流会。在卫生系统的业务比赛中多次获得优异成绩,医护质量得以提高。对病人及病房的管理,开院时是全封闭的,现改用了开放式与封闭式及家庭式相结合的办法,戒毒病房是宾馆式设计。 医院还十分重视绿化工作,自建院起,医院即栽种了花草树木。此后,每年均有一定比例的新增绿地,去年又种植了300棵湿地松。如今的四院是绿树成荫、芳草遍地,多次获得“市绿化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