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 与 「乙类乙管」 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报告时限方面。对于 「乙类甲管」 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 2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 「乙类乙管」 传染病,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是隔离措施方面。「乙类甲管」 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 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是区域管理方面。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 「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四是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 「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 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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