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从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积极应对省内疫情高发态势,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实际用药需求,经专家评审、国家局审核备案,决定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据悉,临时纳入药品按甲类药品支付,2023年1月8日起执行至3月31日。
信息来源:甘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