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首次产前检查时间为妊娠 6~13+6 周,空腹血糖是首次产前检查的必查项目。
对于存在高危因素(包括肥胖 、尤其是重度肥胖 、一级亲属患 2 型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史或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等),首次产前检查时还会增加妊娠早期的 75 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并适当增加产检次数。
因此,对于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不知道自己是否存在血糖异常的孕妈妈,只要遵医嘱按时产检就能及时发现血糖异常,尽早干预[1]。
妊娠 24 周前,孕妇的血糖标准与非孕妇相同,空腹血糖 < 7.0 mmol/L,餐后 2 小时血糖 < 11.1 mmol/L;
妊娠 24 周以后,行 75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OGTT),服糖前及服糖后 1 小时、2 小时,三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 5.1、10.0、8.5 mmol/L。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
1. 孕前糖尿病
符合以下 2 项中任意一项者 , 可确诊为孕前糖尿病: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孕妇;
2)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
2. 妊娠期糖尿病
指妊娠期的糖代谢异常。在孕 24~28 周以及 28 周后首次就诊时行 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服糖前及服糖后 1 小时、2 小时,三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 5.1、10.0、8.5 mmol/L 。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2]。
本文经由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 副主任医师 刘肃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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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谢幸,孔北华,段涛.妇产科学[M].第9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
[2]杨慧霞,徐先明,王子莲,孙伟杰,胡娅莉,陈伟,吴红花,魏玉梅.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