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效作用
适应证
硫酸羟氯喹属于治疗风湿性疾病的药物,主要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本品是处方药,需要前往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用药禁忌
禁用人群
- 对本品过敏者;
- 儿童;
- 存在因本药或与本药结构类似的抗疟疾药物治疗引起过视网膜或视野改变的患者,绝对禁止服用本品。
慎用人群
这类情况下,使用前需咨询医生,根据具体病情决定是否使用:
-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
- 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
- 血象中的白细胞和血小板数量下降;
- 血钾过高;
- 肾功能障碍;
- 主动脉瓣狭窄;
- 饮食严格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
- 银屑病、卟琳病患者;
- 患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L 糖酶缺陷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罕见的遗传疾病的患者。
特殊人群
- 妊娠期:禁用,本品与胎儿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有关,包括耳毒性(听觉和前庭毒性、先天性耳聋)、视网膜出血和视网膜色素沉着。
- 哺乳:慎用,母乳中可分泌有少量的羟氯喹,并且已知婴儿对本药的毒性作用非常敏感,如有必要使用,请在使用前咨询医生,并在使用时停止哺乳。
- 儿童:禁用。
相互作用
- 本品不宜与地高辛合用,会增加地高辛血清浓度,易中毒。
- 本品不宜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依替米星合用,可增强其直接阻滞神经肌肉接头的作用。
- 本品会增加降糖药作用,因而联合用药时可以考虑减少胰岛素和降糖药物的剂量。
- 本品不宜与抗酸药(碳酸氢钠、氢氧化铝)合用,若必须合用,应间隔至少 4 小时。
- 狂犬疫苗初次接种时,不宜服用羟氯喹,同用会减弱机体对皮内注射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疫苗的初次免疫抗体反应。
用法用量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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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服。每次服药应同时进食,或饮用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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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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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首次剂量为每日 400 mg,分次服用。当疗效不再进一步改善时,剂量可减至 200 mg 维持。如果治疗反应有所减弱,维持剂量应增加至每日 400 mg。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5 mg/kg/ 日(按理想体重计算,即理想体重(kg)=身高(cm)-105)或 400 mg/ 日,甚至更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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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首次剂量为每日 400 mg,分次服用。当疗效不再进一步改善时,剂量可减至 200 mg 维持。如果治疗反应有所减弱,维持剂量应增加至每日 400 mg。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5 mg/kg/ 日(按理想体重计算,即理想体重(kg)=身高(cm)-105)或 400 mg/ 日,甚至更小量。年龄低于 6 岁的儿童禁用,200 mg 片剂不适合用于体重低于 35 kg 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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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量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过量服用该药品(每日总量超过 5 mg/kg/ 日),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医生会评估状况并决定如何处理过量服用的情况。
药物漏用
如果忘记服药时,应尽快服用药品。但如果已经接近下次服药时间(小于 2 小时),则不用补服,按照原来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千万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
注意事项
- 当决定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开始(基线)并每 3 个月进行眼部检查(包括视觉灵敏度、裂隙灯检查、眼底镜以及视野检查)。有下列情况的患者,眼部检查的频次应该增加;每日剂量超过 6.5 mg/kg 理想体重、肾功能不全、累计用药量超过 200 g、老年人以及视觉灵敏度受损。
- 在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时,如果在 6 个月内仍无客观的病情改善(如关节肿胀减轻,活动度增加),应停用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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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概述
服用本品后可能出现以下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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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在中枢神经系统时,患者会出现异常兴奋、头痛、耳鸣、头晕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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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在神经肌肉方面,会出现肌肉麻痹、骨骼脆弱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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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眼睛上,会出现怕光、视网膜萎缩、角膜发炎、视力模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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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会出现头发变白、皮肤瘙痒等皮肤反应,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等血液反应,恶心、呕吐、腹泻等肠胃方面的反应。
如出现任何视觉灵敏度、视野异常,或视乳头区(如色素改变、中央凹反射消失)或任何视觉症状(如眼前闪光和划线),当上述情况不能用其它原因解释时应立即停止本药并密切观察病变的可能进展。若症状持续或严重,建议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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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
概述
- 主要成分:硫酸羟氯喹
- 作用机制:羟氯喹确切的作用机制尚不完全清楚,可能包括与琉基的相互作用、干扰酶的活性(包括磷酸脂酶、NADH- 细胞色素 C 还原酶、胆碱 酯酶、蛋白酶和水解酶)、和 DNA 结合、稳定溶酶体膜、抑制前列腺素的形成、抑制多形核细胞的趋化作用和吞噬细胞的作用、干扰单核细胞白介素 -1 的形成和抑制中性粒细胞超氧化物的释放。
- 性状: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存储方法
- 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 若该药已过期,不要再服用,建议立即丢弃,避免误用。
- 储存于 30 ℃ 以下、干燥的区域。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08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4年02月27日
· 怀孕禁用,哺乳期慎用,使用时停止喂奶。
· 类风湿关节炎 6 个月内无改善应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