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App
栏目收费说明
请登录
注册
  • 问医生
  • 查疾病
  • 查药品
  • 查医院
  • 查检查/手术
  • 查疫苗
  • 急救指南
  • 测一测
  • 科普视频
  • 首页
  • 查药品
  • 聚乙烯醇滴眼液

丁香医生审稿专业委员会同行评议通过
    聚乙烯醇滴眼液
    词条作者
    陶小妹

    陶小妹药理实验室主管药师

    审核专家
    沈旭中

    沈旭中眼底主治医师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03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3年08月30日

    · 用于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眼疲劳等症状。
    · 妊娠及哺乳期女性也可以使用。
    · 每支打开后立即使用,剩余药液必须扔掉。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更多信息
    更多
  • 功效作用

    适应证

    聚乙烯醇滴眼液是比较温和的润滑类滴眼液,性质类似于人的眼泪,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本品是非处方药,不需要医生处方,患者可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取。

  • 用药禁忌

    禁用人群

    对本品过敏者绝对禁止使用本品。

    特殊人群

    妊娠、哺乳期及其他特殊时期:本品对妊娠及哺乳期女性无明显特殊不利,可以使用。

    相互作用

    尽量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滴眼,并告知医生,自己之前使用过的外用产品,包括中草药制剂。如必须合用,合用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image

  • 用法用量

    概述

    • 外用滴眼,本品不含有防腐剂,为单剂量包装,开启瓶盖后使用,每次使用后剩余药液必须扔掉。

    • 如果需要使用 2~3 种眼药水,每次应间隔 5~10 分钟;若需要同时使用眼药水和眼药膏,应先滴眼药水,隔 5 分钟再涂眼药膏。

    • 如果使用后,感到视力变差、刺激、痒或灼热,请马上停用,并且告知医师。

    • 用于预防或治疗眼部千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每次 1~2 滴,一日可多次使用,根据眼睛具体情况使用。

    聚乙烯醇滴眼液意外吞食怎么办?

    如意外吞食,对症治疗。滴眼后若觉视力模糊、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且持续时间超过 72 小时,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

    药物漏用

    • 如果忘记用药时,应尽快使用药品。但如果已经接近下次用药时间(小于 2 小时),则不用补用,按照原来时间使用下一次剂量即可。

    注意事项

    • 不要把眼药水直接点在角膜(黑眼珠)上;不要用力闭眼,以防眼药水外溢。
    • 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以防药瓶受污染,带来二次感染。
  • 不良反应

    概述

    滴眼后若觉视力模糊、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且持续时间超过 72 小时,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部分患者偶有眼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若症状持续或加重,建议及时就医。

  • 更多信息

    概述

    • 成分:聚乙烯醇
    • 作用机制:本品属高分子聚合物,具有亲水性和成膜性,在适宜的浓度下,能起类似人工泪液的作用。
    • 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存储方法

    • 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 使用前要看眼药水是否清亮透明,有无变色,或霉菌团出现。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若该药已过期,不要再使用,建议立即丢弃,避免误用。
    • 储存于 10~30 ℃ 以下、干燥的区域。
    • 单剂量装置应在打开后立即使用。请勿存放已打开的药物以便以后使用。这是因为这些药物不含任何防腐剂。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更多信息
  • 版权声明
  • 作者编委
  • 丁香医生
  • 投稿邮箱 doctor@dxy.com
  • 客服电话:0571-22931767
Copyright © 2000-2025 DXY All Rights Reserved 浙B2-20070219 浙卫(03)网审[2015] 048号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编号:(浙杭)网械企备字[2018]第00246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317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8]11330-875号 食品许可证编号:JY13301080010985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滨字第0064号 人力资源许可证编号:330108202110270036 号 (浙) -经营性-2022-0039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1-28182622 举报邮箱:dxys@dxy.cn 涉未成年人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4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