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效作用
适应证
诺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抗生素,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成人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本品是处方药,需要前往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用药禁忌
禁用人群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如氧氟沙星、洛美沙星)过敏的患者;
- 18 岁以下的青少年及小儿。
慎用人群
这类情况下,使用前需咨询医生,根据具体病情决定是否使用:
- 葡萄糖- 6 -磷酸脱氢酶缺乏者;
- 重症肌无力者;
- 肝功能减退者;
- 肾功能减退者;
- 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
特殊人群
- 妊娠期:动物繁殖性研究证明该药品对胎儿有毒副作用,孕妇禁用。
- 哺乳期:女性患者使用本品时应尽量避免哺乳,但是诺氟沙星是所有氟喹诺酮类药物中乳汁分泌量最少的药物,因此可根据病情权衡利弊,具体用药请咨询医生。
相互作用
- 尿碱化剂(如制酸药、钙或镁的碳酸盐、枸橼酸盐、碳酸氢钠)可减少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不宜同时使用。
- 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 P450 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清除明显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故合用时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和调整剂量。
- 环孢素与本品合用,可使前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 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
- 丙磺舒可减少本品自肾小管分泌约 50%,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
- 本品与呋喃妥因有拮抗作用,不推荐联合应用。
- 多种维生素,或其他含铁、锌离子的制剂及含铝或镁的制酸药可减少本品的吸收,建议避免合用,不能避免时在本品服药前 2 小时,或服药后 6 小时服用。
- 去羟肌苷可减少本品的口服吸收,因其制剂中含铝及镁,可与氟喹诺酮类螯合,故不宜合用。
- 本品干扰咖啡因的代谢,从而导致咖啡因清除减少,血消除半衰期(t1/2)延长,并可能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用法用量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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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服,注意为空腹服用,并同时饮水 25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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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用于治疗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及奇异变形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1 次 0.4 g(0.1 g /粒),1 日 2 次,疗程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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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用于治疗其他病原菌所致的单纯性尿路感染:1 次 0.4 g(0.1 g /粒),1 日 2 次,疗程 7~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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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用于治疗复杂性尿路感染:1 次 0.4 g(0.1 g /粒),1 日 2 次,疗程 10~2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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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用于治疗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单次 0.8~1.2 g( 8 粒~12 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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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治疗急性及慢性前列腺炎:1 次 0.4 g( 4 粒),1 日 2 次,疗程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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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用于治疗肠道感染:1 次 0.3~0.4 g( 3 粒~ 4 粒),1 日 2 次,疗程 5~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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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用于治疗伤寒沙门菌感染:1 日 0.8~1.2 g( 8 粒~ 12 粒),分 2~3 次服用,疗程 14~21 日。
药物过量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过量服用该药品(每日总量超过 1.2 g ),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医生会评估状况并决定如何处理过量服用的情况。
药物漏用
如果忘记服药时,应尽快服用药品。但如果已经接近下次服药时间(小于用药间隔的 1/2 ),则不用补服,按照原来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千万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
注意事项
- 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标本培养,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 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 pH 值在 7 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 24 小时排尿量在 1 200 ml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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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概述
服用本品后出现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另外可能会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和过敏反应(如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使用药物后,暴露于紫外线所产生的不良反应,如皮肤痒感、红斑、水肿)。
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处理。若出现上述症状严重或持续发生时,应及时就医。
更多信息
概述
- 作用机制:诺氟沙星是有效的核酸合成抑制剂,其抑制 DNA 螺旋酶(拓扑异构酶 Ⅱ ),阻碍 DNA 生物合成,从而导致细菌死亡。
- 主要成分:诺氟沙星
- 化学名称:1-乙基-6-氟-1,4-二氢-4-氧代-7-(1-哌嗪基)-3-喹啉羧酸。
- 化学结构式:
- 分子式:C16H18FN3O3
- 分子量:319.24
- 性状:本品为胶囊制剂,内容物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或粉末。
存储方法
- 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 若该药已过期,请不要再服用,建议立即丢弃,以免误用。
- 储存于 30 ℃ 以下、干燥的区域。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06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3年08月21日
· 孕妇禁用,哺乳期用药要停止喂奶。
· 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必要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