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医生审稿专业委员会同行评议通过功效作用
适应证
精氨酸布洛芬属于解热镇痛药,主要用于缓解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症状。
本品是非处方药,不需要医生处方,患者可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取。
用药禁忌
禁用人群
- 对本品过敏者;
-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如阿司匹林、双氯芬酸钠过敏者;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者。
慎用人群
- 过敏体质者;
- 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 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特殊人群
- 妊娠期:妊娠第 1~6 个月,动物的生殖研究发现布洛芬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没有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因此妊娠 1~6 个月慎用,如有必要使用,请在使用前咨询医生;妊娠第 7~9 个月,可能出现动脉导管闭合不全,以及可能减低子宫收缩,因此应避免使用本品。 妊娠第 7~9 个月禁用。
- 哺乳期:进入母乳的布洛芬量极低,缺乏临床数据,总之,本品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
相互作用
- 本品不宜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如阿司匹林、双氯芬酸钠同时使用,会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 本品不宜与与肝素、华法林等抗凝药物同时使用,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不宜同用。
- 本品不宜与呋塞米同用,会使呋塞米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
- 本品不宜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
- 服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用法用量
概述
- 用温开水冲服。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 成人和 12 岁以上患者:1 次 1 包,1 日 2 次。
- 12 岁以下的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过量服用该药品(每日总量超过推荐的最大剂量 2 包),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医生会评估状况并决定如何处理过量服用的情况。
药物漏用
- 如果忘记服药时,应尽快服用药品。但如果已经接近下次服药时间(小于用药间隔的 1/2),则不用补服,按照原来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千万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
注意事项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 5 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 3 天,对症状不了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不良反应
概述
服用本品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皮疹、支气管痉挛、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不适。第一次使用该药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及时就医。
更多信息
概述
- 成分:精氨酸布洛芬
- 作用机制:本品为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镇痛、抗炎和解热的作用。精氨洛芬为布洛芬精氨酸盐,提高布洛芬的溶解度,比布洛芬的吸收速度更快,服药后 15~30 分钟即达到止痛作用。并能发挥止痛和抗炎的作用,治疗效果良好。使用中等剂量,每天用药 1.2 g,主要起解热止痛作用。大剂量具有显著的抗炎作用。
- 性状: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存储方法
- 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 若该药已过期,请不要再服用,建议立即丢弃,以免误服。
- 储存于 10~30 ℃ 以下、干燥的区域。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06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3年08月21日
· 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及感冒引起的发热。
· 孕期及哺乳期女性禁止使用本品。
· 服药期间禁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 孕期及哺乳期女性禁止使用本品。
· 服药期间禁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