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App
栏目收费说明
请登录
注册
  • 问医生
  • 查疾病
  • 查药品
  • 查医院
  • 查检查/手术
  • 查疫苗
  • 急救指南
  • 测一测
  • 科普视频
  • 首页
  • 查药品
  • 羧甲司坦片

丁香医生审稿专业委员会同行评议通过
    羧甲司坦片
    词条作者
    许婷

    许婷药理实验室主管药师

    审核专家
    吴晓昇

    吴晓昇呼吸科主任医师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27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3年08月30日

    · 祛痰药,用于改善痰液粘稠、不易咳出等。
    · 有消化道溃疡的患者最好不要使用。
    · 不要与镇咳药,如可待因等同时服用。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更多信息
    更多
  • 功效作用

    适应证

    羧甲司坦是祛痰药类药物,常用于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各种疾病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等症状。本品为非处方药,患者可以直接在药店购买和使用。

  • 用药禁忌

    禁用人群

    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慎用人群

    有消化道溃疡史患者,过敏体质者,怀孕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特殊人群

    • 妊娠期:目前尚无动物实验数据证明本药对胚胎有伤害或影响生育能力,孕妇临床经验有限,需谨慎使用。只有当妊娠期妇女服药的益处明显大于药物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方可考虑,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 哺乳期:目前尚无本品经母乳排泄的实验数据,且哺乳期临床经验有限,需谨慎使用,如有必要,建议使用前咨询医生。
    • 儿童:2 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生,为方便服用或剂量调整,可以选择儿童更适宜的剂型。

    相互作用

    • 本品与强镇咳药(如可待因、枸橼酸喷托维林片即咳必清)合用,可导致痰液不能及时咳出,堵塞气道,故二者不能同时服用,若有必要,需间隔使用,使用前请咨询医生;
    • 如果有其他同服的药物,为避免发生药物相互作用,使用前需告知并咨询医生。

    image

  • 用法用量

    概述

    • 口服,用水送服即可。
    • 12 岁以上儿童及成人:1 次 2 片,1 日 3 次;
    • 6~12岁儿童:1 次 1 片,1 日 3 次;
    • 2~5岁儿童:1 次半片,1 日 3 次。

    药物过量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过量服用该药品(超过说明书或医嘱剂量),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医生会评估状况并决定如何处理过量服用的情况。

    药物漏用

    如果忘记服药时,应尽快服用药品。但如果已经接近下次服药时间(小于用药间隔的 1/2 ),则不用补服,按照原来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千万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

    注意事项

    服用本品一周(7天),若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由医生调整治疗方案。

  • 不良反应

    概述

    本品可能出现的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恶心、胃部不适、腹泻、轻度头痛、皮疹等,若出现上述症状,请立即停药;若症状较重、不能缓解或者持续,立即就医。

  • 更多信息

    概述

    • 主要成分:羧甲司坦
    • 作用机制:本品是黏液调节剂,作用于支气管腺体,促进低粘度的唾液粘蛋白分泌,减少高粘度的岩藻粘蛋白,使痰液稀释便于咳出。
    •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剂。

    存储方法

    • 储存于温度不超过 20℃ ,密封保存;
    • 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避免误食;
    • 若该药性状发生改变或者已过期,不要再服用,建议立即丢弃,避免误用。
功效作用
用药禁忌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更多信息
  • 版权声明
  • 作者编委
  • 丁香医生
  • 投稿邮箱 doctor@dxy.com
  • 客服电话:0571-22931767
Copyright © 2000-2025 DXY All Rights Reserved 浙B2-20070219 浙卫(03)网审[2015] 048号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编号:(浙杭)网械企备字[2018]第00246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3170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8]11330-875号 食品许可证编号:JY13301080010985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滨字第0064号 人力资源许可证编号:330108202110270036 号 (浙) -经营性-2022-0039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1-28182622 举报邮箱:dxys@dxy.cn 涉未成年人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4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