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酚沙芬口服溶液 (珠海联邦制药中山分)OTC

规格:口服液体药用塑料瓶装,每小盒1瓶,每瓶120毫升。
生产厂商: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药品名称

通用名:氨酚沙芬口服溶液

功能主治

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咳嗽、头痛、咽喉痛和肌肉酸痛等症状。

规格

口服液体药用塑料瓶装,每小盒1瓶,每瓶120毫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需要时可每6-8小时服用一次,一次15毫升(3瓶盖),一日不超过45毫升(9瓶盖),或遵医嘱。瓶盖可做量杯用,每盖至刻线5毫升。

禁忌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妊娠3个月内妇女及有精神病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适用于干咳无痰患者,有痰患者(包括有痰但咳不出者)不宜服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与哮喘病人服用前请先咨询医师。 如发热超过 3 天或 5 天内其他症状无改善或者出现新的症状,则请就医。 避免与酒类同服,酒精与对乙酰氨基酚同服可增加肝损害的危险。 因本品含有蔗糖,且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会使尿糖测试出现假性结果,糖尿病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服药期间谨慎从事驾驶、机器操作或其它危险性活动。对乙酰氨基酚/氢溴酸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可能会引起眩晕。 应避免与其它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一天内对乙酰氨基酚总摄入量不得超过 2 克。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尚不明确本品对 3 个月后的胎儿是否有害。如果已怀孕或是在治疗期间可能怀孕的妇女,请谨慎用药。尚不明确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是否有害。12 岁以下儿童请遵医嘱。目前暂无针对本复方制剂老年用药情况的数据。 勿超过推荐剂量服用。超量服用可造成恶心、呕吐、腹泻、腹痛、流汗、痉挛、思维混乱、心律不齐、神志不清、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等。发生药物过量时请立即就医。

成分

氨酚沙芬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43.3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2.0毫克。 辅料为:蔗糖、丙二醇、聚乙二醇、甘油、枸橼酸、甜菊素、糖精钠、桔子香精、盐酸半胱氨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苯甲酸钠、柠檬黄。

生产厂商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