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散利痛
通用名: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铝塑包装,10片/盒、20片/盒。
本品为白色片。
口服。6岁以上儿童一次0.5-1片;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可以用水或饮料吞服。
溶血性贫血史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 3 天,用于止痛不超过 5 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由于存在肝毒性,不可以高剂量或超过推荐时间服用本品,对于需要接受高剂量或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测肝功能状况。患有肝脏疾病及涉及肝脏感染(如病毒性肝炎)的患者在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肾脏疾病的患者在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长期高剂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会导致肾脏损害,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曾有极为罕见的皮肤反应的严重病例报告。如出现皮肤发红、皮疹、水疱或脱皮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患有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后可能会引发更为严重的高胆红素血症和临床症状,例如黄疸。因此患有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应谨慎服用本品。 蚕豆病(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患者在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有限证据显示,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的药物可能会通过对排卵的作用影响女性生育力,但是在停止治疗后能够逆转。因为对乙酰氨基酚能够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所以可能会对生育力产生影响,但是尚未得到证实。 一些患者在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时可能会出现头晕或者嗜睡现象。在驾驶和机械操作等需要保持警觉的行为时应谨慎服用。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由于中度饮酒同时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时可能增加肝脏毒性的风险,因此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Ⅱ)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异丙安替比林150毫克、无水咖啡因50毫克。 辅料为:微晶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甲醛酪蛋白、玉米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微粉硅胶。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5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