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佐博伏Zelboraf
通用名:维莫非尼片
维莫非尼适用于治疗经C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的 BRAF V600 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
铝塑泡罩包装:56 片/盒
患者必须经由C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的证明肿瘤为BRAFV600 突变阳性,才可使用维莫非尼治疗。维莫非尼不能用于BRAF野生型黑色素瘤患者。 标准剂量 维莫非尼的推荐剂量为960mg(四片240mg片剂),每日两次。首剂药物应在上午服用,第二剂应在此后约12小时,即晚上服用。每次服药均可随餐或空腹服用。 用一杯水送服药物,服药时整片吞下维莫非尼片剂。不应咀嚼或碾碎维莫非尼片剂。 治疗持续时间 建议维莫非尼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反应(参见表1和表2)。 漏服 如果漏服一剂药物,可在下一剂服药4小时以前补服漏服的药物,以维持每日两次的给药方案。不应同时服用两剂药物。 呕吐 如果维莫非尼服药后发生呕吐,患者不应追加剂量,而应按常规剂量继续治疗。 剂量调整 (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对于伴有症状的不良事件或QTc间期延长的处理,可能需要按照表1或表2降低剂量、暂时中断用药或停止维莫非尼治疗。对于出现皮肤鳞状细胞癌(cuSCC)不良事件,不建议调整剂量或中断用药。不建议采用低于480mg每日两次的剂量。 一项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开展的非对照、开放II期临床研究中观察到暴露-依赖的QT延长。对于QTc延长的管理可能需要特定的监测手段(参见【注意事项】)。 *特殊人群剂量说明 * 老年人:对于年龄≥65岁的患者,无特殊剂量调整需求。 儿童:维莫非尼对18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维莫非尼未批准用于18岁以下的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 肾功能受损:对于轻度或中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无需进行起始剂量调整(参见【药代动力学】)。对于重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由于数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肝功能受损:对于轻度或中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无需进行起始剂量调整(参见【药代动力学】)。对于重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中,由于数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禁用于已知对维莫非尼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概述 服用本品前,患者必须获得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的 BRAF V600 突变阳性肿瘤评估结果。 恶性肿瘤 皮肤鳞状细胞癌(cuSCC) 在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中,已报告皮肤鳞状细胞癌病例(包括被归类为角化棘皮瘤或混合型角化棘皮瘤亚型的病例)(参见【临床试验】和【不良反应】)。皮肤鳞状细胞癌通常发生于治疗早期。在维莫非尼临床试验中,与皮肤鳞状细胞癌相关的潜在风险因素包括年龄( ≥ 65 岁)、既往皮肤癌和长期日光暴露。皮肤鳞状细胞癌病例通常采用简单切除加以处理,且患者能够继续治疗,不需要剂量调整。 建议所有患者在开始治疗前接受一次皮肤评估,并且建议在治疗过程中接受常规监测。对于任何可疑皮肤病变,均应切除,对标本进行皮肤病理评估,并按照当地标准进行治疗。 维莫非尼停药后,监测应持续 6 个月,或直至开始另一种抗肿瘤治疗。 应指导患者将发生的任何皮肤改变通知其医师。 非皮肤鳞状细胞癌(非 cuSCC) 已收到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发生非皮肤鳞状细胞癌的报告。患者应接受头部和颈部检查,其中应包含治疗开始前的至少一次口腔粘膜视诊和淋巴结触诊,并在治疗期间每 3 个月检查一次。此外,患者在开始治疗前还应接受一次胸部 CT 扫描,并在治疗期间每 6 个月接受一次扫描。在治疗前和治疗结束时,或有临床指征时,建议进行盆腔检查(针对女性)和肛门检查。 维莫非尼停药后,对非皮肤鳞状细胞癌的监测应持续至 6 个月,或直至开始另一种抗肿瘤治疗。若有临床指征时应对检查发现的异常进行评估。 新发原发性黑色素瘤 在临床试验中,已报道新发原发性黑色素瘤。病例的处理方式为切除,患者继续接受治疗,而不需要调整剂量。应根据以上针对皮肤鳞状细胞癌的原则对皮肤病变进行监测。 其他恶性肿瘤 基于其作用机制,维莫非尼可引起与 RAS 突变相关的癌症进展(参见【不良反应】)。 对于既往发生或合并发生 RAS 突变相关癌症的患者,应谨慎使用维莫非尼。 BRAF 野生型黑色素瘤的肿瘤进展 体外研究显示 BRAF 野生型细胞暴露于 BRAF 抑制剂时 MAP 激酶信号传导激活和细胞增殖增加。在开始维莫非尼治疗前,需确定 BRAFV600 突变阳性。维莫非尼不能用于 BRAF 野生型黑色素瘤患者。 胰腺炎 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已有发生胰腺炎的报道,但不常见。其严重程度大多为轻中度。 发生未知原因的腹痛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包括血清淀粉酶和脂肪酶的检查),确诊胰腺炎后应根据当地诊疗常规给予积极治疗。患者在胰腺炎发作后,若重新接受维莫非尼治疗,应对其进行密切监测。 超敏反应 已有报告与维莫非尼治疗相关的严重超敏反应,包括全身性过敏反应(参见【禁忌】和【不良反应】)。重度超敏反应包括:全身性皮疹和红斑或低血压。对于发生重度超敏反应的患者,应永久性停止维莫非尼治疗。 皮肤反应 研究报告显示,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中已经有重度皮肤反应的发生,其中包括在关键性临床试验中出现的罕见的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与维莫非尼相关的药物反应伴嗜酸粒细胞增多症和全身性症状(DRESS)已有报告(参见【不良反应】)。 对于发生重度皮肤反应的患者,应永久性停止维莫非尼治疗。 放射性毒性增强接受维莫非尼治疗前后或治疗过程中还接受放疗的患者中,已有放射治疗回忆反应和放疗增敏作用的病例报道(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上市后经验)。 大多数属于皮肤性病例,但有一些累及内脏器官导致死亡的病例。在同步或序贯给予放射治疗时,应谨慎使用维莫非尼。 QT 间期延长 在一项既往接受治疗的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的非对照、开放性、II 期、QT 子研究中,观察到暴露依赖性 QT 间期延长(参见【不良反应】)。QT 间期延长可导致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升高,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对于存在无法纠正的电解质异常、长 QT 综合征或正在服用已知能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的患者,不建议采用维莫非尼治疗。 在维莫非尼治疗前和剂量调整后,应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治疗的前 3 个月应每月监测,此后每 3 个月进行一次监测,或根据临床指征的需要适当增加监测频率。 对于 QTc>500ms 的患者,不建议开始维莫非尼治疗。如果治疗期间 QTc 超过 500ms(CTCAE ≥ 3 级),应暂时中断维莫非尼治疗,纠正电解质异常,并且应对 QT 间期延长的心脏风险因素加以控制(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动过缓)。应在 QTc 间期下降至 500ms 以下后才考虑重新开始治疗,并降低剂量水平,如表 1 和表 2 中所述。如果相关风险因素纠正后,QTc 仍大于 500ms,且相对于治疗前数值的变化大于 60ms,则建议永久性停用维莫非尼治疗。 肝损伤 在维莫非尼的研究中,已报告肝损伤病例,包括重度肝损伤病例(参见【不良反应】)。 维莫非尼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肝功能实验室异常(参见【不良反应】)。在开始治疗之前,应监测肝酶水平(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水平,在治疗过程中,应每月监测一次,或根据临床需要确定监测频率。对于实验室异常,应酌情采用减量、治疗中断或停止治疗的方式加以处理(参见【用法用量】)。 光敏反应 根据临床试验报告,在接受维莫非尼治疗的患者中出现轻度至重度的光敏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应建议所有患者在服用维莫非尼期间避免日光暴露。在服用药物期间,应建议患者穿戴防护性服装,并在室外使用广谱 UVA/UVB 防晒霜和润唇膏(SPF ≥ 30),有助于在日晒环境下保护患者。 对于 2 级(不可耐受)或更高级别不良事件的光敏反应,建议调整剂量(参见【用法用量】)。 掌腱膜挛缩症和足跖筋膜纤维瘤病 维莫非尼用药期间曾有掌腱膜挛缩症和足跖筋膜纤维瘤病报告。大部分病例的严重程度为轻度至中度,但是也有重度、导致残疾的掌腱膜挛缩症的病例报告(参见【不良反应】)。 对于这类不良反应,应酌情采用减量、中断治疗或停止治疗的方式处理(参见【用法用量】)。 眼部反应 已报告的严重眼部反应包括葡萄膜炎。应定期监测患者是否发生某些眼部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 与 ipilimumab 的联合用药 在一项 期临床试验中,ipilimumab(3 mg/kg)与维莫非尼(960 mg,每日两次或 720 mg,每日两次)联合用药,报道了无症状性 3 级转氨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基于这些数据,不建议 ipilimumab 与维莫非尼联合用药。 药物滥用和药物依赖性 无 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 尚不清楚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患者应意识到疲劳或眼睛问题可能会影响驾驶车辆。 其它特殊人群中的应用 性别 在报告的 3 级不良事件中,女性患者比男性患者在皮疹、关节痛和光敏反应上更多见(参见【药代动力学】)。 肾功能受损 对于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可用数据有限。在重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中,无法排除增加血药浓度所带来的风险(参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受损 对于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可用数据有限。由于维莫非尼通过肝脏清除,重度肝功能受损患者的血药浓度水平可能升高(参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 实验室检查 肝功能检查 肝脏实验室异常可能伴随维莫非尼的使用发生(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参见【注意事项】中概述和【不良反应】中实验室检查异常。 在开始治疗之前应监测肝酶水平,且在治疗过程中应每月监测一次,或根据临床需要确定监测频率。对于剂量调整参见【用法用量】。 肌酐 已报告实验室异常病例,大多数病例为轻度(>1-1.5 倍 ULN)或中度(>1.5–3 倍 ULN)肌酐升高。大多数情况下,肌酐升高是可逆的(参见【不良反应】)。在开始治疗前,应检测血清肌酐水平,在治疗过程中,应根据临床需要定期监测。对于实验室异常,应酌情采用减量、治疗中断或停止治疗的方式加以处理(参见【用法用量】)。
本品主要活性成分为维莫非尼,以维莫非尼和琥珀酸醋酸羟丙甲纤维素固体分散体存在。
Roche Registration GmbH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7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