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用名:盐酸阿扑吗啡注射液
中枢性催吐药。主要用于抢救意外中毒及不能洗胃的患者;常用于治疗石油蒸馏液吸入患者,如煤油、汽油、煤焦油、燃料油或清洁液等,以防止严重的吸入性肺炎。
皮下注射。成人:一次2~5mg;小儿按体重0.07~0.1mg/kg;极量:每次5mg。不得重复使用。
下列情况宜慎用或禁用:心力衰竭或心衰先兆,腐蚀性中毒,张口反射抑制,醉酒状态明显,已有昏迷或有严重呼吸抑制,阿片、巴比妥类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所导致的麻痹状态,癫痫发作先兆,休克前期。
皮下注射 5~10 分钟后先出现恶心、面色苍白、继而发生呕吐; 交叉过敏,对吗啡及其衍生物过敏的患者,对阿扑吗啡也常过敏; 禁用于士的宁或误吞入强酸或强碱等腐蚀剂的中毒,因其可加重士的宁中毒的程度,以及使受腐蚀的食管损害加剧; 对麻醉药物中毒的病人,由于中枢已被抑制,本品常难奏效,甚至可能加重其抑制作用,故不适用; 为提高疗效,注药前应先喝水,成人 250 ml; 给药过程中可出现血清催乳素浓度降低; 阿扑吗啡遇光易变质,变为绿色者即不能使用。
盐酸阿扑吗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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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102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