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APIC《关于灾害发生时医疗机构内的呼吸防护装置延长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立场文件》
1. 如果 N95 口罩供应不足,可采取延长或重复使用的措施:
(1)延长使用:呼吸防护装置延长使用定义为连续接触不同患者时可持续佩戴一次性呼吸器,而无需在每次接触患者时摘下或重新佩戴呼吸器。
(2)重复使用:每次接触患者时均需摘下口罩,并重新佩戴。
2. 如果采取了延长或重复使用措施,N95 口罩仍然供应不足,则优先考虑供给:
(1)感染了专性和优先经空气传播疾病(如开放性肺结核)的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
(2)进行产生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
(3)易于出现感染并发症的医务人员。
对于非高风险人员,提供外科口罩:那些未被指定照护确诊或疑似感染经空气传播传染病的患者的医务人员,参与除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外的常规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为其提供经 FDA 认证的外科口罩。(这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应尽可能地使用 N95 口罩。)
3. 如果采取了优先分配措施,N95 口罩仍不能满足高风险人员的使用:使用外科口罩
外科口罩可有效防护大颗粒飞沫,在这种极端短缺的情形下,佩戴这些口罩可减少可能的暴露风险。
选取那些可系紧或有弹性绑带的外科口罩(不是耳挂式口罩,它不能确保密闭性)
一次性外科/护理口罩应很好地贴合佩戴者的脸型,且要在使用后立即丢弃。如果口罩被弄湿或被分泌物弄脏,应立即更换口罩。
处理/触碰口罩前后应执行手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