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医生审稿专业委员会同行评议通过功效作用
概述
硫酸阿托品眼膏为抗胆碱眼部外用药,常见规格为 2 g : 20 mg。
硫酸阿托品眼膏为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方可购买。适应证
硫酸阿托品眼膏对眼平滑肌(散瞳及调节麻痹)作用,主要用于:
- 虹膜睫状体炎。
- 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硫酸阿托品眼膏还能治疗其它部分疾病,具体请咨询医生。
用药禁忌
禁用人群
如果您存在下列情况,请不要使用, 避免导致病情恶化风险:
- 如果您对硫酸阿托品眼膏过敏,绝对不要使用。
- 如果您有前列腺肥大情况,不要使用。
- 如果您有脑外伤情况,不要使用。
- 如果您有唐氏综合征,不要使用。
- 如果您有痉挛性瘫痪,不要使用。
- 如果您有青光眼,不要使用。
- 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 40 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滴眼。
慎用人群
如果您有以下任一情况,请告知医生:
- 如果您是角膜穿孔或者即将穿孔的角膜溃疡患者,未经医生许可不能使用。
- 如果您的身体存在急腹症诊断未明确时,不宜轻易使用;需要及时告知医生。未经医生许可不能使用。
- 在使用硫酸阿托品眼膏之前,要知道夏季用药时,因其闭汗作用,可使体温升高的情况。
特殊人群
- 妊娠及备孕期: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参考 FDA 妊娠分级 C 级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它),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 哺乳期: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尚不明确。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参考 FDA 妊娠分级 C 级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它),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硫酸阿托品眼膏有抑制腺体分泌作用,不用于处于母乳喂养状态或者计划母乳喂养的您。
- 儿童:使用剂量要少,并且要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老年人:不使用。
- 肝、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前需要咨询医生。
相互作用
在使用硫酸阿托品眼膏之前,如果您正在服用其它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草药和维生素、保健品类等,请告知医生,以免发生药物相互作用:
本药有减弱胃肠运动和延迟胃排空的作用,因此会导致某些药物在胃肠道停留时间过长。比如红霉素在胃里停留过久会降低其疗效,对乙酰氨基酚吸收延迟,地高辛、呋喃妥因等药物的吸收增加。未经医生允许,不可擅自使用或停用任何一种药物。这不是硫酸阿托品眼膏相互作用的完整列表。如涉及其它药物,请咨询您的医生或药剂师以获取更多信息。
用法用量
概述
硫酸阿托品眼膏的常用方法和剂量:(本品为处方药,具体用量以医嘱为准,以下仅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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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外用,火柴头大小涂于眼睑内(切勿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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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一般 1 日 1~3 次,适量涂于眼睑内。具体次数因疾病而异,建议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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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擅自更改剂量和使用方法,您的医生已经计算好了您应该使用的药量,每一次更改剂量之前,请咨询医生。
药物过量
正常剂量下,使用频率超过每天 3 次,或涂于眼睑内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口干、吞咽困难、声音嘶哑、面红、皮肤乾燥、心动过速、心悸、发热、瞳孔扩大、视力模糊、排尿困难);立即停药前往医院就诊,可用拟胆碱药和其它对症处理进行抢救。
药物漏用
硫酸阿托品眼膏忘记使用的情况下补用,要确认不重复使用的间隔 4 小时以上时间和日 3 次频率用。
注意事项
- 用一次后的情况及时回馈医生。
- 出现眼睑过敏反应或接触性皮炎应该立即停药,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 了解是否出现排尿困难、心率加快、面红、夏季用药是否出见体温升高或者可能需要注意的点。
- 硫酸阿托品眼膏如果用法出错了,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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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概述
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视力模糊,短暂的眼部烧灼感和刺痛、畏光,并可因全身吸收出现口干,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多数人在 2~6 小时内消失。若上述症状严重或持续发生,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其他不良反应
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更多信息
概述
- 主要成分:硫酸阿托品;辅料:凡士林。
- 药品性状:淡黄色软膏
存储方法
在存放硫酸阿托品眼膏时,最好做到以下几点,以免发生药物变质或其它意外:
- 需要密封阴凉(不超过 20 ℃)干燥避光储存条件。
- 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以免儿童误用。
- 开封后在密封阴凉(不超过 20 ℃)干燥避光储存条件下有效期 1 个月。过期或性状发生改变不要再使用,并且立即丢弃(为了环保,建议丢弃在医院药房或者社会药店的「外用」过期、变质药品回收处)。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20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3年08月30日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尚不明确。
‧ 眼睑过敏或接触性皮炎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