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医生审稿专业委员会同行评议通过功效作用
概述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颗粒属于复方制剂,每包含阿莫西林( 125mg )和克拉维酸钾( 31.25mg )两种主要有效成分。
本品是处方药,需要前往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适应证
适用于怀疑由产生 β-内酰胺酶的阿莫西林耐药菌造成感染的短期治疗,其他情况下应考虑单独使用阿莫西林。
具体疾病包括:
- 上呼吸道感染(如鼻窦炎、咽炎)
- 下呼吸道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肺炎)
- 泌尿系统感染(如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
-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如疖、脓肿、蜂窝组织炎)
- 中耳炎、腹膜炎等
用药禁忌
禁用人群
- 青霉素过敏者(包括皮试阳性);
-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
- 对其他 β- 内酰胺类抗生素(如头孢菌素)过敏者;
- 既往曾出现与本品或青霉素类药物相关的胆汁淤积性黄疸或肝功能障碍者;
- 肝功能不全患者。
慎用人群
这类情况下,使用前需咨询医生,根据具体病情决定是否使用:
患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者。相互作用
- 本品能增强华法林等抗凝药物的作用,可延长出血时间及凝血酶原时间,应尽量避免合用。
- 本品与口服避孕药合用可降低后者药效,因此正在口服避孕药的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告知并咨询医生。
- 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类等抗生素及磺胺药等抑菌药,均可干扰本品的杀菌活性,因此不宜与本品合用。
特殊人群
- 妊娠期:本品用于孕妇病例的经验有限,虽然目前没有充足试验证据表明使用本品与胎儿畸形之间的关系,但除非医师认为有必要,否则孕妇应尽量避免使用本品,尤其是妊娠头三个月内。
- 哺乳期:哺乳期应谨慎使用本品。分泌到乳汁中的微量本品,除了过敏的危险性外,对哺乳期的婴儿无已知严重危害,但仍需谨慎使用,若有必要,请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用法用量
概述
- 口服。需在青霉素皮试呈阴性后方可服用。取本品适量,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服用。
适用人群 单次剂量 给药频率 成人和 >12 岁儿童 2 包 1 日 3 次 7~12 岁儿童 1.5 包 1 日 3 次 2~7 岁儿童 1 包 1 日 3 次 3 个月~1 岁儿童 0.5 包 1 日 3 次 - 严重感染(包括慢性及反复发作的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患者,治疗可从给予注射剂开始,然后用口服制剂继续治疗。根据症状调整疗程,未经重新检查,本品治疗不得超过 14 天。若需调整剂量,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药物过量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过量服用该药品(超过规定或医嘱剂量),并出现任何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医生会评估状况并决定如何处理过量服用的情况。
用药过量的患者主要表现为胃肠道症状(腹痛、呕吐等)、水及电解质紊乱,医生会根据病情予以对症治疗,血液中过量本品可通过透析法清除。
药物漏用
如果忘记服药时,应尽快服用药品。
但如果已经接近下次服药时间(小于用药间隔的 1/2 ),则不用补服,按照原来时间服用下一次剂量,千万不可一次服用两倍剂量。
注意事项
服用高剂量的阿莫西林时,特别是肠外给药治疗时,建议患者摄入足量液体并保证足够的尿量排出,以降低发生阿莫西林结晶尿的可能性。
不良反应
概述
需在青霉素皮试呈阴性后方可服用。
服用本品后偶有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还可能出现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部分患者可以出现过敏性休克、药物热和哮喘。罕见有生殖泌尿系统、肝脏不良反应。
若上述症状严重或持续发生,请告知医生或前往医院就诊。
更多信息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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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机制:本品是由阿莫西林与克拉维酸钾以 4:1 配比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阿莫西林主要作用在微生物的繁殖阶段,通过抑制细胞壁粘多肽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克拉维酸钾具有与青霉素类似的 β-内酰胺酶的活性部位,使大部分细菌所产生的酶失活,尤其对临床重要的、通过质粒介导的 β-内酰胺酶(这些酶通常与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的抗药性改变有关)作用更好。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复方制剂对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包括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卡他莫拉克氏菌)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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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阿莫西林:
化学名称:(2S,5R,6R)-3,3-二甲基-6-[(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6H25N3O8S
分子量:365.4
克拉维酸钾:
化学名称:(Z)-(2R,5R)-3-(2-羟基乙烯基)-7-氧代-4-氧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钾盐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8H8KNO5
分子量:237.25
-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存储方法
- 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 若该药已过期,请不要再服用,建议立即丢弃,避免误服。
- 储存于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光并不超过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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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29日
最后修订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 孕期、哺乳期慎用,使用前需咨询医生。
· 治疗疗程不宜超过 14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