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急救和心肺复苏成了一个公众话题,也引起了普通百姓的重视。网上的教程和线下的急救培训也火了起来。
2015 年版的 AHA 心肺复苏指南发布也有一段时间了,几乎每个医生都看过关于这份指南的解读。而 2010 年指南与 2015 年指南的对比,是急救培训时重点讲解的内容。
可是很多时候,急救培训老师讲的有错啊!
某心肺复苏培训 PPT
某公众号解读文章
大家的说法都很一致啊,怎么会是错的呢?——因为都是互相抄的。如果不小心关注了类似的公众号,可要稍微擦亮一下眼睛了。
先说结论:
2010 年的指南中,不确定是否应该先进行 1.5 到 3 分钟的心肺复苏再除颤;2015 年新指南确定了不应该这样做。
正确的做法是:
尽快除颤(任何情况下都没必要先实施 1.5 到 3 分钟的心肺复苏再除颤),但除颤器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应该进行心肺复苏。
2010 心肺复苏指南英文原文是这样说的:
There is insufficient evidence to determine if 1 1 / 2 to 3 minutes of CPR should be provided prior to defibrillation. CPR should be performed while a defibrillator is being readied (Class I, LOE B).
翻译:没有充分的证据确定,在除颤器已经准备好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在除颤之前进行 1.5 到 3 分钟的心肺复苏(I 类级别,B 水平的证据)。
2015 心肺复苏指南英文原文:
For witnessed adult cardiac arrest when an AED is immediately available, it is reasonable that the defibrillator be used as soon as possible (Class IIa, LOE C-LD). For adults with unmonitored cardiac arrest or for whom an AED is not immediately available, it is reasonable that CPR be initiated while the defibrillator equipment is being retrieved and applied and that defibrillation, if indicated, be attempted as soon as the device is ready for use (Class IIa, LOE B-R).
英文太长懒得看?看 AHA 发布的中文版《2015 心肺复苏指南摘要》中,关于除颤,是这样说的:
2015(新):……应在设备可供使用后尽快尝试进行除颤。
2010(旧):在现场有 AED 或除颤器的医院或其他机构,……在 AED/除颤器可供使用后尽快使用。……急救人员如并未目击到院外心脏骤停发生时的情况,则可在开始心肺复苏的同时使用 AED 或心电图检查患者心律并准备进行除颤。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 1 1 / 2 分钟至 3 分钟的心肺复苏,然后再尝试除颤。
而这一句话,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限定了情况,只有在未目击的院外心脏骤停时;二是「可以考虑」,而不是普适性的建议。
至此可以明白,前面说的错误说法,其实是对「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的误读,并通过互相「借鉴」,达到了一传十十传百的效果。
有些读者可能会问:人家起码讲对了新指南的内容。只要知道了最新指南怎么说不就好了?
不是这样。2015 版指南用的是一种打补丁式的写作方法,就是:
有更新的,写出来,告诉你为什么;
不更新的,需要强调的,强调一下;
不更新的,不需要强调的,不再写。
而在 2010 指南发布的时候,只看 2010 指南就足够了。因为 2010 指南与更早的 2005 指南相比,有颠覆性的变化,写得特别详细。
所以,想看明白 2015 心肺复苏指南变得比以前更难了——只看 2015 指南是不行的,必须同时看 2010 和 2015 指南。
最后,丁香园给每位医生一点小小的建议,并以身作则:
作为医生,要有循证和考据的意识,认认真真看指南。在为他人培训指导时,更需要保证正确,不能误人子弟。
作者:丁香园
丁香园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