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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年龄分期确实有公认的标准,这主要是为了工作方便,比如婴儿是指自出生到1周岁之前,1周岁到3周岁则为幼儿期,3岁到6岁为学龄前期,6岁到青春期前为学龄期⋯⋯实际上儿童生长发育是个连续过程,这样划分的依据,大致是不同阶段的儿童在生理、心理方面有规律性,比如婴儿期生长发育极其旺盛,学龄期体格生长速度相对慢。
这个划分是医学定义,法律层面,婴儿确乎不享有完整的人权,所以,事实上弃婴溺婴杀婴的很多,罕有被判死刑的吧。至于胎儿期(从受精卵到出生)和新生儿期(出生到28天前)相关的法律及医学伦理问题,就更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