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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药物对早孕期胎儿的影响分为以下情况:
1.受精后2周内
受精后2周内(月经周期28天者停经28天内,周期35天者停经35天内,以此类推),受精卵未着床,用药对宝宝的影响是“全”或“无”。“全”表现为胚胎早期死亡导致自然流产,“无”表现为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
2.受精后3~8周
受精后3~8周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胚胎开始定向分化发育,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可能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出现畸形。但是,在这段时间内,每个器官发育的时间均不相同,对药物影响的判断也不相同。如肢体和眼睛于受精后24~46日(停经约6~9周)发育,如果这段时间内使用的药物属于不会对胎儿肢体(如骨骼、软骨)和眼睛发育有影响的,那么对胎儿造成影响的几率很小。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医师或药师进行评估,以及在接下来的产检中进一步确认,药物是否对胎儿造成了不利影响。
3.受精后9周~足月
受精后9周~足月是胎儿生长、器官发育、功能完善阶段,仅有神经系统、生殖器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分化、发育和增生是在妊娠晚期和新生儿期达到高峰,需避免使用对这些部位有影响的药物。由于胎儿肝酶未发育完全导致药物代谢慢、血脑屏障通透性高,此时若使用不当药物,容易在胎儿体内(尤其是脑、心等血流丰富的器官)造成蓄积,使胎儿受损,可表现为胎儿生长受限、低出生体重和功能行为异常。
二、目前你的情况是怀孕4.5周的时候吃的药,而这两种药也只是孕妇慎用而已。总结来看,基本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可以继续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