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谢谢您的信任,这是一个超级难回答的问题,我给您详细分析一下,您读完之后自行作出判断
首先,利巴韦林在孕前以及孕期都是禁止使用的。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您先仔细学习一下这段时间搜罗到的有关利巴韦林的资料
第一,小剂量利巴韦林即可导致严重的畸形,并且这个畸形是多器官的。至少动物试验如此。
第二,利巴韦林在体内清除非常慢,有蓄积作用。无论男性女性使用,都是建议使用这个药物之后至少严格避孕三个月,一般是建议严格避孕半年。
利巴韦林禁用于孕妇以及女性伴侣已怀孕的男性。基于动物数据的提示,妊娠期内利巴韦林的使用可能与婴儿先天缺陷有关。来自美国利巴韦林妊娠监测机构的数据不足以确定与药物相关的婴儿先天缺陷、流产或对母体或胎儿造成不良结局的风险。已知利巴韦林会在细胞内成分中富集,且在其中的清除速率非常慢。在动物研究中,对利巴韦林的暴露被证明有致畸以及/或胚胎损害的效应。
所有使用利巴韦林的怀孕人群都面临婴儿先天缺陷、流产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背景风险。对于指定人群带来的的胎儿儿严重先天缺陷和流产方面的预计背景风险尚不清楚。在美国普通人群中,对临床上确认妊娠的妇女群体带来的婴儿严重先天缺陷和流产方面的预计背景风险分别达到了2%到4%以及15%到20%。
利巴韦林的人体数据:
来自美国利巴韦林妊娠监测机构的现有数据显示,在妊娠期间或妊娠前6个月内直接暴露于利巴韦林的妊娠妇女诞下的88例活产婴儿和在妊娠期间或妊娠前6个月内间接暴露于利巴韦林(由于男性伴侣用药)的妊娠妇女诞下的98例活产婴儿的先天缺陷率分别为9.09%和6.12%,均显著高于来自美国亚特兰大主要城市先天性缺陷计划(MACDP)的新生儿先天缺陷监测系统中的2.72%的背景新生儿先天缺陷率。
从这些报告中不能分辨这些先天缺陷的类型。该研究中的孕妇流产率约为21%。目前的样本量不足以基于统计分析得出明确的结论。研究中这些不利影响也没有看到提示有共同病因的趋势以及与利巴韦林暴露的相关性。使用MACDP中的数据作为外部对照组给利巴韦林妊娠监测机构的研究带来了方法学上的局限性。使用外部对照组的局限性包括方法学和人群的不同,以及由于基础疾病和并发症带来的混淆。
以下内容来自药品说明书和大型循证医学数据库uptodate的内容交代如下:
1.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 1 mg/kg 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 4 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
2.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药物对仓鼠等动物可引起头颅、腭、眼、颌、骨骼和胃肠道的畸形,子代成活减少,但灵长类动物实验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的影响。
3.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妊娠女性的处理方法与其他成人类似,但不能使用利巴韦林,因为在啮齿类动物(大鼠、兔、仓鼠)中进行的研究显示该药有致畸性和/或胚胎致死性。由于已报道的暴露病例数较少,人类妊娠中使用该药的风险仍不确定,但来自一项利巴韦林妊娠注册登记研究的初步结果并未发现人类致畸性。在49例母体直接暴露的活产和69例通过男性性伴侣间接暴露的活产中,各有3例发生出生缺陷,异常的情况不一致。
从上述所有分析中可以看到对您不利的信息是动物试验结果很差,有利的信息是灵长类动物试验和人类登记的异常发生概率尚能接受。